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和安排,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春季开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一般必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18-20分,具体要求以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8-12分(具体要求以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2.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在系统上填写并提交开题报告。
3.资格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已公开发表符合学校、学院认定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13级及以后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及武汉大学奖励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收录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正规出版物(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刊物、论文集)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4.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5.硕士生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实践,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和单位实习证明。经导师审核、录入实习实践成绩,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
6.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方可检测、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系统提交
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步骤准确填写、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板块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申请——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录入——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评阅申请——答辩申请。
2.材料领取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及硕士生班级班长于3月下旬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申请档案袋及材料,表决票上加盖院章后发给学生。
3. 博士预答辩
各专业的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请提前与导师、教研室主任联系并于3月底之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小组由至少5名专家组成,严格按正式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得申请答辩。预答辩结束后请将预答辩记录表和打分表交406办公室。
4.博士生资格审核
携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导师已签字)、学位论文电子版、按照学院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含检索证明)、成绩单到学院B406做资格审核,后去研究生院当代楼A409复审。
5.重复率检测
(1)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过期不予受理。
(2)论文文档的格式为word或PDF,文件名请务必按“哲学学院-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格式命名;论文内容一般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